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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涉及桂林市整改问题“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具体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
(一)逐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坚决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为组长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持续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实县(市、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及有关要求。坚持以督促改,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督查和绩效考核,实行督查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达成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设规划(2023—2030年)》《桂林市贯彻落实〈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桂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修订《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制度。持续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跨省市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与广西来宾市、贺州市及湖南东安县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生态、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环境敏感事件,避免发生突发生态环境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快速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力推动漓景区跨江电缆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漓江跨江通信线缆拆除及沿岸通信铁塔迁改美化工作,漓江干流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土壤环境总体稳定,“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入,成功培育60个“无废细胞”,创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实践基地1家。灵渠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桂林市成功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自然城市”,漓江保护成果在第六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主题边会上全面推介。
成废弃矿山修复面积1550余公顷,其中通过工程修复完成修复面积300余公顷,转型利用完成修复面积250余公顷,自然恢复完成修复面积1000余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4年度修复目标任务。
(三)自然保护地违规问题整治快速推进。完成自然保护地矿业权排查,涉及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因特殊情况未完成整改的均已按程序上报处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问题,2024年未发现新增问题。
(四)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持续抓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桂林市区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3.04%,排名全区第一;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95%以上;桂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112.95万吨,解决能力达3035吨/日,其中焚烧解决能力为2800吨/日,占比92.3%。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98%以上。
(五)危险废物管理能力逐渐增强。搭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智能化管理平台,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桂林市建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3座,解决能力达26吨/日,位居全区首位;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5万吨/年。2024年桂林市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年度评估考核中排名全区第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下一步,桂林市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方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
(一)问题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编号,下同):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水平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逐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上涨的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够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1.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坚决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为组长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编制《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2022—2035年)》《桂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持续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修订《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力保护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市委、市政府持续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与17个县(市、区)和13个市直部门及市属3大园区的党政主要负责签订《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公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桂林市成功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自然城市”,漓江保护成果在第六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主题边会上全面推介。
3.已达序时进度。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桂林市委党校主体班和各类培训班的重要教学内容,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发多门生态环境保护教学课程,有力推动习生态文明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化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使命担当。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将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纳入集中整治“小切口”,从严从实推进整治工作。持续收集整理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为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4.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牢记习“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两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宣传纳入2024年桂林市重点新闻宣传工作。持续开展“4·25漓江保护日”“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持续更新“生态文明 绿色低碳”等专题专栏,在中央和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宣传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方位宣传桂林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5.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将查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足问题列入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政府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目标。坚持将领导干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评优的重要参考,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对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不尽责的单位或个人不予评优。
(二)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进展:共4项措施,2021—2023年完成3项措施整改,剩余1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余公顷,其中通过工程修复完成修复面积300余公顷,转型利用完成修复面积250余公顷,自然恢复完成修复面积1000余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4年度修复目标任务。
(三)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共4项措施,2021—2022年完成2项措施整改,剩余2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7.已达序时进度。涉及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因特殊情况未完成整改的均已按程序上报处理。
18.已达序时进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强化日常巡查巡护。印发《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要湿地内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问题,2024年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四)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中等水准,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中等水准,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任旧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进展:共6项措施,2021—2023年完成3项措施整改,剩余3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21.已达序时进度。灵川县、荔浦市、临桂区、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均已根据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下一步将按整改方案推进污水管网存在问题整改。
22.已达序时进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源县、临桂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正在准备试运行;灵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安装处理设备;灌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全州县、平乐县、阳朔县县级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改造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桂林市区生活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达83.04%,排名全区第一;县城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达95%以上。
24.已达序时进度。2024年,市本级共统筹48007.81万元,用于污水处理方面支出,其中争取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约34440万元,市本级资金安排约13567.81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等工作。
(五)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比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25.已完成。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组织涉危企业组织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组织2024年桂林市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2024年桂林市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年度评估考核中排名全区第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6.已完成。印发《桂林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桂林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工作指南》,搭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智能化管理平台,将全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纳入平台管理,组织操作培训,实现社会源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六)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旁边的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整改进展:共2项措施,2022年完成1项措施整改,剩余1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33.已达序时进度。严格按照《桂林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14个问题的整改,完成率达70%,剩余6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
(七)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各样的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整改进展:共5项措施,2021—2022年完成2项措施整改,剩余3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40.已达序时进度。2024年我市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112.95万吨,处理垃圾渗滤液38.26万立方米,其中,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67万吨,年发电量达4.18亿千瓦时。桂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能力达3035吨/日,其中焚烧解决能力为2800吨/日,占比92.3%,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风险大幅降低。
41.已达序时进度。2024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726.45万元用于渗滤液及浓缩液委托运营项目服务。安排7433.70万元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工程建设、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垃圾处置运行和分类、垃圾焚烧发电等支出。
42.已达序时进度。定期到各县(市、区)开展实地督查指导,推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范运行。各县(市、区)已制定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农村里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不规范收集处置问题排查工作,目前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经统计,桂林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98%以上,达到了自治区要求。持续开展露天禁烧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露天禁烧,营造全民禁烧氛围,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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